江西出臺管理辦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編輯:葛玫梓 | 發布時間:2024-04-02 19:53:24| 瀏覽:4626為督促我省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行為,強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省市場監管局日前印發了《江西省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為督促我省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行為,強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省市場監管局日前印發了《江西省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小作坊登記、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食品經營者等。《辦法》明確,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要明確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員,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員應當參加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培訓,具備相應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督促落實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檢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管理、維護、保存食品安全生產經營過程記錄材料,記錄和管理從業人員健康狀況、衛生狀況,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風險。
《辦法》要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指導轄區內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確定食品安全自查項目和自查頻次,監督檢查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員的確定、培訓、日常履職以及食品安全自查情況,隨機監督抽查考核食品安全員并公布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