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怎么辦理,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全文
編輯:孫玲佳 | 發布時間:2024-04-28 18:07:00| 瀏覽:4299
國家能源局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怎么辦理
國家能源局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怎么辦理?是本文主要內容。該資質全稱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屬于國家能源局主管。各地相關機構可以申請。今天就來看看江蘇監管辦公室發布的辦理指南與您分享。
第一章 總則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從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安裝、維修和試驗的單位辦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變更、延續、補辦等行政許可事項。
二、行政許可依據
(一)《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6號,自1996年9月1日起執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三)《電力監管條例》(2005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2號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四)《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2020年9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6號令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
(五)《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能綜資質〔2015〕321號文,2015年6月12日印發);
(六)《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國能綜通資質〔2020〕113號文,2020年10月20日印發);
三、受理機構
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
四、決定機構
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
五、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登錄企業注冊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門戶網站查詢相關規定,確定申請事項;
(二)申請人根據要求,網上填報提交申請材料;
(三)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經受理審查,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構職權范圍的,應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許可決定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告知書》;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并出具《行政許可受理單》;
(四)行政許可申請正式受理后,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在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
(五)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于準予許可的,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頒發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書》。
八、辦理方式
全程網上辦理。
九、收費依據及標準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行政許可事項辦理不收費。
十、結果送達
郵寄或者自取,具體送達方式由申請人自由選擇確定。
十一、行政許可結果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十二、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電力監管條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
十三、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以向國家能源局投訴;對于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四、辦公時間、地址及咨詢受理聯系方式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
辦公地址、咨詢受理聯系方式查詢網址:http://jsb.nea.gov.cn/。
第二章 申請
一、申請條件
申請許可證應當具備法人資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凈資產
具有與開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活動相適應的凈資產,其所占總資產比例不低于15%。
(二)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
1. 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分別擁有5年以上與所申請許可證類別相適應的電力設施安裝、維修或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其中申請一級許可證的,應具有電力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2. 申請四級至五級許可證的,分別擁有3年以上與所申請許可證類別相適應的電力設施安裝、維修或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三)專業技術及技能人員
1. 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電力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少于50人、30人和15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分別不少于30人、15人和5人;電力相關專業技能人員分別不少于60人、30人和20人,其中高壓電工分別不少于30人、15人和10人;
2. 申請四級至五級許可證的,電力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少于10人和5人;電力相關專業技能人員分別不少于15人和5人,其中高壓電工分別不少于8人和3人。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各類人員均不得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技術負責人可由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任,安全負責人應專人專崗。
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除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相應條件外,還應具有下列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績:
(一)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類許可證的,最近3年內應分別具有從事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配)電及線路設施的安裝活動業績,且質量合格;在此期間從事電力設施安裝業務的最高年度工程結算收入分別不少于2億元、1億元和3000萬元;
(二)申請一級至三級承修類或承試類許可證的,最近2年均應分別具有從事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配)電及線路設施的維修或試驗活動業績。
二、提供材料目錄
(一)許可證申請表;
(二)其他證明材料執行國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3號要求,按系統提示提交告知承諾書或必要掃描件。
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15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經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日。依法需要聽證、鑒定、專家評審等的,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
第三章 變更
一、適用范圍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變更分為許可事項變更及登記事項變更。
(一)許可事項變更。被許可人需變更許可證類別及等級的,應向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提出變更申請。
(二)登記事項變更。被許可人名稱、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被許可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提出登記事項變更申請。
變更后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有效期限不變。
二、提供材料目錄
(一)許可事項變更:
1.許可事項變更申請表;
2. 其他證明材料執行國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3號要求,按系統提示提交告知承諾書或必要掃描件。
(二)登記事項變更:
1.登記事項變更申請表;
2.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原件;
3.變更后的法人證明材料;
變更后的住所與原住所屬于不同派出機構管轄的,應當向變更后住所地的派出機構提出登記事項變更申請。
三、辦結時限
許可事項變更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15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經派出機構名稱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日。依法需要聽證、鑒定、專家評審等的,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
登記事項變更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章 延續
一、適用范圍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有效期為6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被許可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提出申請。
二、辦結時限
派出機構應當在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同意延續并補辦相應手續。
第五章補辦
一、適用范圍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發生損毀、遺失的,應當及時向頒發許可證的派出機構申請補辦。
二、提供材料目錄
(一)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補辦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辦結時限
受理當日按照有關規定補發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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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全文
1、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以下稱許可機關)負責轄區內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受理、審查、頒發和日常監督管理。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承裝(。
2、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規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行為,維護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市場秩序,促進電力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3、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準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五個等級。首次辦理應當申請最低等級,業績滿足一定要求后可根據需要進行資質升級。 取得一級許可。
4、第 6 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主席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主 席 柴松岳二○○五年一月五日
5、承裝修試電力資質介紹為了加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管理,維護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市場秩序,規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行為,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2、承裝。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以及《電力監管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確保了行業規范和秩序的建立。通過以上詳細解讀,企業對承裝(修、試)。
7、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制度,規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注銷管理,保護被許可人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
8、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4、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簡歷、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法律依據: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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