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法律規定技術合同要交哪些稅,變更合同主要條款
編輯:蕭樂 | 發布時間:2024-05-23 01:14:42| 瀏覽:10236
在什么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法律規定技術合同要交哪些稅
在什么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一、在什么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有的合同是為當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設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條款是專為當事人一方利益約定的。由于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放棄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對于這些合同,如果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后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不再需要合同為其帶來利益,則可以變更合同。
2,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雙方在進行協商時,意思表示必須是明確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則,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不可抗力必須達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如發生不可抗力后,經義務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則不能作為合同變更的理由。
二、合同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一)已存在著合同關系。
合同的變更,是改變原合同關系,無原合同關系便無合同變更的對象。在合同無效、可撤銷的合同被撤銷、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認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關系,因此不發生合同的變更。
(二)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合同內容的變更通常包括:標的變更;標的物數量的增減;標的物品質的改變;價款或酬金的增減;履行期限的變更;履行地點的改變;履行方式的改變;結算方式的改變;所附條件的增添或除去;單純債權變為選擇債權;擔保的設定或消失;違約金的變更;利息的變化等。
(三)合同的變更須依當事人協議或依法律直接規定及法院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變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發生,不以法院的裁決或當事人協議為必經程序。合同的變更須經法院裁決程序的,不論是撤銷還是變更,均須經過法院裁決。合同的變更基于形成權人單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當事人一方使合同變更。除此以外的合同變更,一律由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
(四)須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須遵守此種要求。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采有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債務人違約而變更合同一般不強求特定方式。
根據規定,禁止單方擅自或者任意變更合同,濫用合同自由,破壞合同約束力。而合同變更后有生效的特殊形式約定的,應辦理相應的合同批準、登記或公證手續,滿足各方約定的合同生效條件。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當約定明確、清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法律規定技術合同要交哪些稅
一、法律規定技術合同要交哪些稅?
技術合同要交的稅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簽訂技術合同的當事人各方(含中介方),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均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印花稅。技術合同應于簽訂時貼花完稅。技術合同按其類型,按照下列計稅依據和稅目稅率貼花完稅:
1、技術開發合同:就合同所載報酬金額的萬分之三計稅貼花。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但對合同約定按研究開發經費一定比例作為報酬的。應按一定比例的報酬金額計稅貼花。
2、技術轉讓合同:專利申請轉讓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屬于“技術合同”稅目,按成交額的萬分之三計稅貼花;專利權轉讓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書據,屬于“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合同成交額的萬分之五計稅貼花。
3、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屬于“技術合同”稅目,按合同成交額的萬分之三計稅貼花。
二、技術合同的特點是什么?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系,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咨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復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涉及到技術合同的具體稅費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不同的技術合同所認定的稅費標準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稅務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簽訂技術合同的話,必須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從事相關的行為,比如說在這過程當中是需要繳納一些稅收的,不僅僅包括比較常見的個人所得稅,還包括印花稅。
變更合同主要條款
1、合同變更應條件主要有:已存在著合同關系;2、合同內容發生變化;3、合同的變更須依當事人協議或依法律直接規定及法院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4、須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變更合同主要條款包括:標的,質量和數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法律依據。
2、法律主觀:涉及合同變更的法律條款主要有: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2、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合同變更條件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
3、法律分析:涉及合同變更的法律條款有: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要繼續履行。因客觀上的情勢變更造成不進行合同變更原合同無法履行或者履行不必要、嚴重不公平,協商不成時一方也可以提起訴訟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4、二、合同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合同關系有效成立。 合同的變更必須以有效成立的合同為對象,凡未成立或無效的合同,不存在變更的問題。因為,合同的變更發生改變原合同關系之效力,無原合同關系便無變更的對象。合同無效,自始即無合同關系;合同被撤銷,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亦無合同關系;追認權人。
5、如果是 主合同 的附件,是不能夠對主要條款進行更改,如果是后來另外簽署的補充協議,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對原合同 進行變更 的。
6、如果是 主合同 的附件,是不能夠對主要條款進行更改,如果是后來另外簽署的補充協議,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對原合同 進行變更 的。
7、如果是 主合同 的附件,是不能夠對主要條款進行更改,如果是后來另外簽署的補充協議,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對原合同 進行變更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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